“自1985年中国专利法实施以来,中国一直在发展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日韩等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相比,中国为知识产权保护付出的努力同样经得住检验。”日前,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教授约瑟夫·施特劳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评价了过去4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
在施特劳斯看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是基于:一方面,中国不断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所有门类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中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积极保护国内外创新成果。“相关专利数据可以佐证:在全球提交的人工智能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量前500名的申请人中,有167所大学,其中,110所大学来自中国,排名前十的专利申请人也是中国人。在人工智能领域,中国科学院提交的专利申请量位居世界第17位。”施特劳斯说。
施特劳斯认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于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4年,中国设立了专门的法院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早在2013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中国裁判文书网,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法院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举措显著提升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施特劳斯说。
“我注意到,中国将在专利侵权案件审理中引入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施特劳斯说,“如果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中国得以实施,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将在激励和保护创新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然,没有哪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完美的。在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起步阶段,相关举措的确存在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改变。”施特劳斯说,为了加强知识产权基础设施,中国在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并在同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课程。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需要不断地完善。”施特劳斯表示。(知识产权报 柳鹏 熊花平)
人物
约瑟夫·施特劳斯, 德国慕尼黑大学、卢布尔雅那大学法学教授;2001年至2009年期间,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研究所所长;2003年至2009年期间,慕尼黑知识产权法中心管理委员会主席;2009年至今,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荣誉退休终身科学成员;2018年至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时代科技革命与知识产权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首席专家;2001年至2019年期间,同济大学荣誉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华中科技大学荣誉教授,厦门大学荣誉教授,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2011年至2016年期间,南非大学知识产权相关教授;2015年至2017年期间,清华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以第一作者或合著者名义发表350余篇文章。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贸易发展大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欧共体委员会、世界银行、德国联邦议院、德国联邦政府、欧洲议会、欧洲专利组织、瑞士联邦政府、瑞士联邦研究所知识产权顾问。获得众多国内、国际学术和政府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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